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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先试双层金融管理体制改革
来源:文汇报 | 作者:worldfh | 发布时间: 2015-01-30 | 2866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年上海“两会”上,民盟上海市委建议,自贸区应尽快推进双层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先行先试,并加快建设集中清算体系,加速推动金融市场国际化。

今年上海“两会”上,民盟上海市委建议,自贸区应尽快推进双层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先行先试,并加快建设集中清算体系,加速推动金融市场国际化。

  金融混业趋势挑战自贸区现有金融监管体制

  “大量金融属性机构入驻自贸区后,对金融监管提出严峻挑战。”民盟上海市委在提案中指出,自贸区金融业扩大开放将导致境外资金的大量涌入,会增加自贸区实体经济的不确定性,增大金融领域相关风险,增加监管难度,对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形成冲击,“目前,进入上海自贸区的金融机构基本上都属于大型金融集团,业务间交叉趋势明显,这对现有的一行三会分业监管体制形成挑战”。

  “自贸区对金融业的扩大开放措施之下,使其相较于国内其他地区监管更宽松,某种程度上会造成一些金融机构非法套利,进而危害金融市场的健康环境。”民盟上海市委在调研中还发现,跨国金融机构进入自贸区将会使国际金融风险的传导更加便利,一旦跨国金融机构发生危机,会让自贸区卷入其中,现行金融监管机制无法应对相应挑战。

  “目前金融管理事权过于集中在中央,这种体制一方面不能很好地适应进一步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内和对外开放的需要;另一方面,中央和地方监管协调和风险分担机制不明确,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并存,导致潜在金融风险较大。”民盟上海市委建议,尽快在自贸区推进金融综合监管创新,先行先试双层金融管理体制改革。

  争取中央授权强化自贸区地方金融监管职能

  “市政府应积极向中央争取正式授权上海市政府承担上海自贸区内区域性地方小微金融监管职能,成立上海自贸区地方金融管理局。由中央立法明确自贸区地方金融管理局的法律地位、管理对象、职责范围,授予其必要权力。”民盟上海市委建议,以涉及客户有限、经营范围有限、地方具有监管信息优势、风险跨区域外部性为原则,合理确定自贸区地方金融管理局的监管范围。同时,明确界定上海自贸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在区内的风险处置责任并不断提高其风险防范能力。建议在自贸区内推动所有被监管的地方金融机构建立规范、先进的统计制度和全部核心业务运营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并依此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防范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在此基础上,民盟上海市委建议市政府在中央相关立法的基础上,相应制定上海自贸区内地方金融监管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在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中要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充分尊重金融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正确履行职责,该管的要切实管好,不该管的不要行政干预,真正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创造条件。”

  建设开放型集中清算体系加速上海金融市场国际化

  民盟上海市委还发现,目前区内涉及资本项目双向开放及国际化发展的步子不大,其中重要原因在于金融开放的配套基础设施尚未及时跟进,尤其是集中金融清算体系建设仍是空白。“200911月成立的上海清算所是我国主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规范金融市场发展和创新的重要举措,目前已初具规模。自贸区可以利用这一优势,利用清算所现有系统建设开放型集中清算体系。”

  民盟上海市委建议,采取由上海清算所直接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在上海清算所下设立新的独立法人清算公司,提供各类资产交易的集中清算服务。“在区内建立分支机构,清算所可为区内各类已经或即将设立的金融交易平台,尤其是场外交易平台,提供高效率、低成本、低风险的高品质清算服务;而设立新的独立法人集中清算公司,则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聚集各类资源,实现更有效的风险隔离。”

  民盟上海市委还建议自贸区应大力发展区内人民币跨境业务,努力开拓区内的外币金融市场业务。“区内资产交易市场的繁荣,离不开有活力的场外市场的拓展。自贸区可以借鉴伦敦清算所的经验,提供有吸引力的市场发展环境。同时,支持开发各类国际化的资产交易品种,增强区内市场对国内和全球的辐射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