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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被否企业3年内不得借壳上市
来源:南方日报 | 作者:worldfh | 发布时间: 2018-03-08 | 2484 次浏览 | 分享到:
日前证监会官网以问答形式表示,对于重组上市类交易(俗称借壳上市),企业在IPO被否决后至少应运行3年才可筹划重组上市;对于不构成重组上市的其他交易,将加强信息披露监管。这意味着,IPO被否企业三年内不得借壳上市。

日前证监会官网以问答形式表示,对于重组上市类交易(俗称借壳上市),企业在IPO被否决后至少应运行3年才可筹划重组上市;对于不构成重组上市的其他交易,将加强信息披露监管。这意味着,IPO被否企业三年内不得借壳上市。

  
一位券商投行人士表示,“政策在明显收紧,这将使投行、风险投资机构(
PEVC)面临挑战。同时,有风险投资人认为,目前部分排队IPO的企业可能因为被否代价的增大而知难而退。

  

旨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日前证监会官网一则看似不起眼的消息,引发金融圈的巨大关注。在“关于IPO被否企业作为标的资产参与上市公司重组交易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常见问题解答中,证监会对被否企业作为资产参与借壳重组进行了回应。

 
证监会表示,将区分交易类型,对标的资产曾申报
IPO被否决的重组项目加强监管:对于重组上市类交易(俗称借壳上市),企业在IPO被否决后至少应运行3年才可筹划重组上市;对于不构成重组上市的其他交易,我会将加强信息披露监管,重点关注IPO被否的具体原因及整改情况、相关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与IPO申报时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动及原因等情况。证监会将统筹沪深证券交易所、证监局,通过问询、实地核查等措施,加强监管,切实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
关于这则消息的影响,券商投行、风险投资人和二级市场投资者均有不同的解读。

  
广州一位上市券商人士对南方日报记者表示:“这一新规将产生两个影响,一是想上市的企业在申请上市前会更加谨慎,在当前过会率不高的情况下,部分企业自知上市无望,会主动撤掉申请,以防
3年内其它变相上市的方式也无法使用;二是被否企业再度申请上市的概率进一步降低了,此前是比较高的,这表明了证监会进一步防范监管套利,防范质量不达标的企业变相上市的决心。

他提醒道,即使IPO被否企业作为被并购标的未达到借壳要求,也会加强信息披露监管。这无疑给了这部分企业巨大压力。除券商投行外,PEVC等指望所投资企业通过上市而顺利退出的机构,则纷纷表示压力巨大。因为一旦上市不成,未来退出的渠道显然更窄了。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则纷纷探讨壳股的价值,是利好还是利空,两种意见分歧明显。认为利好壳股的投资者认为,审核进一步趋于严格,令借壳上市的借壳方和被借壳方的资质有了保障,从而使得部分被选中的壳股更具备稀缺性,以及未来业绩更具备确定性,无疑对壳股是利好。认为利空壳股的投资者认为,借壳上市难度增大,而且受到重点监管,目前A股市场中的大量壳股会逐步失去吸引力。

  
IPO被否企业何去何从?

  
根据同花顺
iFind统计,最近3年共有146家企业IPO被否,其中广东的被否企业26家。除了部分企业通过重新IPO完成上市外,不少企业的借壳之路在期限内无法实施,这些企业将何去何从?
上述投行人士分析,此前,被否企业在资本市场的四种可能选择:再次IPO、被并购(借壳上市)、海外上市、新三板挂牌上市。不过,当前被否企业3年不得借壳上市,并购交易也被严格审核,而新三板在经过改革后过会率也明显下降。那么,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再度IPO和海外上市可能会成为不少企业的选择。“选择再度IPO,就必然要花大力气做好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提升公司资产质量,这显然是管理层乐意看到的事情。他表示。证监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根据广证恒生统计,从通过率来看,此前二次申请IPO成功率高达90.7%;从申请间隔时间来看,平均二次IPO的时间为2.33年,71.34%的企业在三年内选择二次IPO同时,被否企业海外上市,尤其是到香港上市,也是一个选择。223日,港交所公布了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赴港上市的第二轮市场咨询方案,为内地大批科技创新类企业,尤其生物科技类企业打开了上市的闸门。不过,也有市场人士表示,从证监会的表述看,再次IPO成功的可能性大概率要比以往低,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不是光说说而已。

  
管理层继续呵护资本市场

  
上周末,除了
IPO被否企业三年内不得借壳上市外,注册制延期两年也备受市场关注。监管层从源头上把控上市公司质量的意图十分明显。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201512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施行期限届满后,期限延长2年至2020229日。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表示:“这是监管层释放出一个稳定市场的重要信号。延长两年时间是必要的,现阶段IPO堰塞湖已经有很大的改善,但与完全解决尚有相当大的距离,所以延长两年是一个务实的解决方案,对于发行机制的平稳过渡有重要作用,也对市场的有序运行有重要作用,是一个符合实际情况的务实举措。“上周突发了注册制延后的消息,以及上发审会未获得通过的公司,三年之内不准借壳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