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30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文件之后,上海证券交易所随后发布了《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实施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与交易特别规定》等六项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有关科创板设立的各项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已有半月,相关的意见建议也在纷至沓来。
2月16日下午,世界金融控股集团执行总裁杨峻翔先生和执行长林育田先生受邀参加由国际资本市场服务协会主办,喜睦律师集团承办组织的科创板新规学习(征求意见稿)研讨会。
此次会议对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对科创板及注册制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探讨当前中国资本市场新动态与新发展趋势,最后从美国上市制度来看国内科创板的未来。
本次参加研讨会的组织有:喜睦律师事务所、国际资本市场服务协会、从事资本市场业务的保荐及承销商、部分知名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代表参加本次研讨会,旨在征集各专业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会上对科创板的发展空间、市场前景、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制度设计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会代表踊跃发言,会议持续两个半小时。
证监会《实施意见》强调,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科创板需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际上先进的服务行业、商业模式等同为生产力,推动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
《实施意见》针对退市具有较为严格的要求,可能导致企业上市在未获得发展前存在退市可能,造成上市的浪费。我们建议对退市制度出具更加合理的方案。
鉴于中国证券市场未完善,科创板的实施需要结合中国的国情、且不易大开大合。
喜睦律师根据自身多年从事公司证券法律业务的经验,围绕科创板要求的行业、股票发行和上市条件、上交所审核重点、科创板拟上市专项现场审核、科创板上市表决权差异安排、认购制度安排等规则设计,代表律所发表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中由世界金融控股集团执行长林育田先生向参会人员分享了从美国上市制度来看国内科创板的未来解析,获得与会嘉宾的深度认可。中美资本市场相较而言,美国资本市场发展距今已有227年历史,而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只有29年的历史。美国证券市场对科创板具有参考价值。
世界金融控股集团是以美国为主的企业上市服务机构(美国上市股票代码WFHG),涵盖辅导上市、顶层设计、市值管理、投资融资、并购重组、资源整合、产业链打造、供应链金融、价值链叠加等全方位资本运作服务。
在研讨交流环节,各单位针对科创板新规中遇到的问题,就科创板上市要求、股份制改革、股权激励、多元化经营、同业竞争、引入战略投资等关注热点,与喜睦律师和林育田先生进行了深入的研讨与交流。
随后由世界金融控股集团执行总裁杨峻翔先生发表讲话,“专业”是他的代名词!杨峻翔先生阐述了美国上市资本运作的实操经验和对科创板的深刻理解,获得了与会人员的热烈反响。
在世界金融控股集团,这里汇聚了众多国际精英专业上市团队,拥有境内外丰富的上市资源、与国内外各大证券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风投、创投等保持长期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为企业进行上市服务,时刻关注科创板等上市相关资讯,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专业的解答。
会后与会人员共同在上海中心大厦29层进行了合影留念
来源:
https://www.toutiao.com/i665934698718534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