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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证券交易所与华斯达克上市的标准和程序
来源:世界金融控股集团 | 作者:worldfh | 发布时间: 2015-06-05 | 2839 次浏览 | 分享到:
纽约证券交易所与华斯达克上市的标准和程序。

一、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标准

 

  对于已决定在纽约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中国公司来说,除了可依据供美国公司适用的上市标准之外,还可选择一套专供外国公司适用的标准。美国公司标准较外国公司标准而言,更加灵活。

 

  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标准包括两个部分:发行标准和财务标准。

 

(一)发行规模标准如下:

 

  1.美国公司标准

 

  (1)股东数量:a2000个持100股以上的美国股东;或者b.共有2200个股东,最近6个月的月平均交易量为10万股;或者c.共有500个股东,最近12个月的月平均交易量达100万股;

  (2)公众持股数量:在北美有110万股;

  (3)公开交易的股票的市场值总和为6000万美元。

 

  2.非美国公司标准

  (1)股东数量:全球范围内有5000个持100股以上的股东;

  (2)公众持股数量:全球有250万股;

  (3)公开交易的股票的市场值总和为,全球范围内达1亿美元。

 

(二)财务标准如下(可任选其一):

 

1.美国公司标准

1)税前收入标准:在最近3年的总和为1000万美元,其中最近两年的年税前收入为200万美元,第三年必须盈利;

2)现金流量标准:对于全球市场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最近一年收入不少于1亿美元的公司,最近3年的现金流量总和为2500万美元(3年报告均为正数);

3)纯评估值标准: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为7500万美元,全球市场总额达75亿美元;

4)关联公司标准:拥有至少5亿美元的市场资本;发行公司至少有12个月的营运历史。

 

2.非美国公司标准:

1)税前收入标准:在最近3年的总和为1亿美元,其中最近两年中的每一年达到2500万美元;

2)现金流量标准:对于全球市场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最近一年收入不少于1亿美元的公司,最近3年累计1亿美元,其中最近两年中的每一年达到2500万美元;

3)纯评估值标准:同美国公司标准;

4)关联公司标准:同美国公司标准。

 

二、纳斯达克的上市标准

 

  相比之下,纳斯达克的上市标准比其他的全国性的交易市场更为宽松。对于规模稍小、缺乏深厚的营运历史和财力,尚不能达到全国交易市场的上市标准的外国公司来说,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对于首次发行的公司,根据纳斯达克的标准,必须满足以下3个初始上市标准中的一个,且必须满足该标准的全部要求;并且,这一公司必须持续满足其中之一的标准才能保持其上市地位。以下简要介绍纳斯达克的全国性市场的初始上市标准。

 

  标准一:

 

  (1)股东权益达1500万美元;

  (2)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或者最近3年中的两年中拥有100万美元的税前收入;

  (3110万的公众持股量;

  (4)公众持股的价值达800万美元;

  (5)每股买价至少为5美元;

  (6)至少有400个持100股以上的股东;

  (73个做市商;

  (8)须满足公司治理要求。

 

  标准二:

 

  (1)股东权益达3000万美元;

  (2110万股公众持股;

  (3)公众持股的市场价值达1800万美元;

  (4)每股买价至少为5美元;

  (5)至少有400个持100股以上的股东;

  (63个做市商;

  (7)两年的营运历史;

  (8)须满足公司治理要求。

 

  标准三:

 

  (1)市场总值为7500万美元;或者,资产总额达及收益总额达分别达7500万美元;

  (2110万的公众持股量;

  (3)公众持股的市场价值至少达到2000万美元;

  (4)每股买价至少为5美元;

  (5)至少有400个持100股以上的股东;

  (64个做市商;

  (7)须满足公司治理要求。

 

三、美国上市的程序

 

  首次公开发行的过程是富有挑战性、激动人心的过程,大胆的决定、上市团队的卓越表现和良好的市场状况,“天时、地利、人和”的协调实现,将会展现立足美国资本市场的中国公司的成功者的风采和形象。

 

1.组建上市顾问团队

 

  公司得以在美国最终上市,往往是一个有效的上市顾问团队成功运作的结果。除了公司本身,尤其是公司的管理高层,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外,公司须组成一个包括投资银行、法律顾问、会计师在内的上市顾问团队。其中,投资银行将牵头领导整个交易和承销的过程。在考虑投资银行的人选时,公司应充分了解投资银行是否具有曾经协助过该行业的其它公司上市的经验以及其销售能力。公司选择的法律顾问必须具有美国的执业资格,同样,公司应考虑其是否有证券业务方面的丰富经验。会计师事务所应将根据美国一般会计准则独立审查公司的财务状况。会计师事务所也应对中国的会计准则有全面地了解,以便调节若干数据以符合美国会计准则的报表要求。

 

2.尽职调查

 

  公司将在上市顾问团队的协助下进行公司的管理运营、财务和法务方面的全方位、深入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将为公司起草注册说明书、招股书、路演促销等奠定基础。为了更好地把握和了解发行公司的经营业务状况,以便于起草精确和有吸引力的招股书,主承销商、主承销商的法律顾问以及发行公司的法律顾问将对发行公司的财产和有关合同协议作广泛的审查,包括所有的贷款协议、重要的合同以及政府的许可,等等。此外,他们还将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审计人员等进行讨论。同时,主承销商往往要求公司的法律顾问和会计师提供有关在注册说明书中的事件的意见。承销协议书将约定由公司的法律顾问出具有关公司的合法成立及运营、发行证券的有效性、其他法律事件的法律意见。此外,承销协议还将要求公司法律顾问出具关于注册说明书是否充分披露的意见。最后,发行公司还要被要求提供一封“告慰信”,即由其独立的注册会计师确认注册说明书中的各种财务数据。

 

3.注册和审批

 

  美国证券法要求,证券在公开发行之前必须向美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且向大众投资人提供一份详尽的招股书。注册审批是上市的核心阶段。公司、公司选任的法律顾问和独立审计师将共同准备注册说明书的初稿,因此,法律顾问的能力和经验在此阶段会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注册说明书应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包含招股书,第二部分包括补充信息、签字和附件。招股书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必须符合美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必须真实地披露相关表格要求的信息。通常,对境外公司的披露要求与美国本土公司是一致的,包括公司过去5年的业务、风险因素、财务状况、管理层的薪酬和持股、主要股东、关联交易、资金用途和财务审计报告等。此外,招股书也是促销手册,招股书必须描述发行公司的“亮点”,以吸引投资人。

 

  承销商及其法律顾问将对初稿进行认真地审查,并作出评论。当注册说明书准备好后,将递送到美国证监会。在注册说明书递交证监会后、该文件尚未被宣告有效之前,包含在说明书中的初步招股书将由投资银行送给潜在投资人传阅。在此期间,可以书面招股,但是不能承诺出售股份。在此期间,承销银行将安排路演(以下详述)。

 

  美国证监会在30天内审查注册说明书。审查完毕后,证监会向公司发出一封信,要求提供补充信息或更详尽的披露,主要涉及披露和会计问题。公司即按照该意见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意见递交证监会。证监会再次进行审查。如是首次注册的公司,证监会往往会要求多次的修改。

 

  美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注册说明书的最后一稿后,将宣布注册说明书生效。对第一次的注册人来说,从第一次递送到宣布生效,需花48个星期的时间。

 

4.促销和路演

 

  注册登记之后,公司便可以在投资银行的协助下进行促销,其中包括巡回路演。路演是指证券发行公司通过一系列的对潜在投资人、分析师或资金管理人所作的报告会,激发投资兴趣,通常持续一至二个星期。届时公司管理层在投资银行的安排下,到各地巡回演说,展示其商业计划。管理层在路演上的表现对证券发行的成功与否也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美国,重要的路演城市包括纽约、旧金山、波士顿、芝加哥和洛杉矶。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伦敦和香港也往往会包括在路演的行程中。

 

  一旦路演结束,最终的招股书将印发给投资人,公司的管理层将在投资银行的协助下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和数量。投资银行往往会基于投资者的需求和市场状况,提出一个建议价格。

 

  一旦发行价确定,投资者收到正式招股书两天后,首次公开发行便可宣告生效,上市交易便拉开了序幕。主承销商将负责保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最初的关键几天的顺利交易。至此,首次公开发行即告成功。